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禁止家庭暴力原则概念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禁止家庭暴力原则概念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家暴案底在派出所里不处理也不撤销可以吗?
不可以,凡是因家暴报过警的,在受理报警的公安机关都是有记录在案的,依据法律规定,家庭暴力情节较轻,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,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。
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、受害人,并通知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的。据此,家暴案底在派出所里不处理的,报过警的事实是不会撤销的。 法律规定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,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,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。
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、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、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。
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、受害人,并通知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。
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、受害人进行查访,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。
怎样认定违反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?
1.不尊老爱幼。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的家庭美德,也是社会主义家庭美德的重要规范,但是虐待老人,不孝顺长辈,家暴孩子等等这些行为都是违背了尊老爱幼的美德。
2.男女不平等。指的是“大男子主义”,同样“夫人专政”或“妻管严”都属于男女不平等。
3.夫妻不和睦。经常吵架,甚至于动手打架,婚姻出轨,家庭冷暴力都是夫妻不和睦的表现
4.不勤俭持家。勤俭持家是我国传统道德中传播最久的美德之一,但是花钱如流水,大吃大喝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禁止家庭暴力原则概念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禁止家庭暴力原则概念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