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常见的婚姻法咨询案例,以及婚姻法律问题咨询对应的知识点,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,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。
本文目录一览:
婚姻法王平丁兰案例
案例:王平,男,某大学教师。丁兰,女,某公司出纳员。王、丁于1994年结婚。婚前,丁兰借款10万元购房一套,并用个人积蓄3万元购置了高档家具,王平则购置了全部家电可,并购摩托车一辆供丁使用。婚后,生有一子,一直由王平父母抚养。1994年丁父去世,丁继承了一批字画,估价20万元。
所继承的遗产、稿费和其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由于丁兰与他人通奸导致婚姻关系解除,丁兰应当承担过错责任,依法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。继承的财产,如果没有专门遗嘱指定为某人,则为夫妻共同财产。夫妻存续期间,双方所有经商、工资、奖金等收入,均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。
“被结婚”五次女子告民政局胜诉,相关法律问题为您解读
1、如果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对结婚证效力提出异议,可以请求民政部门撤销结婚登记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。行政机关颁发的结婚证,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,是形式合法的婚姻关系,在未经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前,不能直接否认其效力。解读:尚尚在面对被冒名登记的婚姻时,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,最终胜诉。
2、结不了婚了。因为该女子准备与男友登记结婚时,发现自己的信息被用来结了五次婚,不能再结婚。此事给当事人造成了心理影响,影响了当事人的心理健康,还影响到了该女子正常的恋爱和结婚,因为她莫名其妙地被结婚,别人还以为她结过婚,所以不敢和她谈恋爱。
3、可以胜诉。因为中国是法制社会,被结婚5次,这属于一种违法行为。犯罪嫌疑人应该依法处置,所以肯定会胜诉的。能够胜诉,现在是法制的社会,法律面前***平等。完全可能胜诉。因为这是他们疏忽导致的错误,虽然,他们主观不想犯错,但是,确实给他们有一定关系。
4、被结婚 5 次的她要求 5 地民政部门撤销虚***的婚姻登记。被拒后,她通过***、报案以及诉讼等方式展开艰难的***。
婚姻法专业人士的案例解答
根据婚姻法解释,第八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,申请时,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
该丈夫提出“一分钱不要才能离婚”的要求不合法。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法律依据 根据《婚姻法》的相关规定,合法夫妻在提出离婚时,应依法对夫妻固定资产进行平分。
法律解答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,法官表示,这是根据《最高人民***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条来决定的,考虑了侵权人的过错程度、侵害手段、后果、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。
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
1、根据婚姻法及民法,属于刘某个人财产。故而刘某死亡后划分为刘某遗产。答2:虽根据继承法:遗嘱以公证遗嘱为第一效力。但本案例中公证遗嘱所证明的标的房产并非为刘某一人所有。故而本公正无效。继承法中,若无公正描述,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。
2、家具和家用电器不是王泳的个人财产。根据婚姻法的规定,婚前为婚后共同生活而购置的家用电器,属于夫妻共同所有。(2)2/3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。因为,在王某与其女友同居,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,是在王某没与李某解除婚姻关系期间所作出的行为。
3、判决合理。我国现行《婚姻法》中,对于继父母婚姻关系终止后继父母子女关系[_a***_]的法律后果等问题没有做出明确、详细的规定,因此属于执行困难的情形。但是婚姻法规定了亲生父母子女的关系,不以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发生变更,亲生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始终有抚养的义务。所以,该***判决是合理的。
常见的婚姻法咨询案例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,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,更多关于婚姻法律问题咨询、常见的婚姻法咨询案例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。